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燕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1********3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1106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同意,被告梁燕霞向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8000元了结此案。按以下方式每月分期支付:1.从2019年8月起至2020年3月,每月的最后一日前支付2000元;2.从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3000元,上述款项应支付至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浙江省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彩虹城支行,户名: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账号:1202054419900021403),被告梁燕霞按上述约定支付完毕后,双方就本案纠纷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二、若被告梁燕霞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以起诉金额及诉讼费总额合计35963.17元,扣减被告已经实际偿还的款项后得出的金额,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345元,由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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