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02********0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9560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金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时建设货款129558元、利息13168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129558元自2019年6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许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时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454元,由被告宁夏金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许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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