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有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29********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9民初605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有财、 梁秀红分期返还原告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65000元及利息、罚息(其中,2019年9月8日前返还借款本息50000元,剩余借款及利息、罚息于2020年8月8日前返还;利息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止,按月利率10.2%计算;罚息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3%计算);二、若被告郭有财、梁秀红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借款余额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1730元,由被告郭有财、梁秀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