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有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29********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9民初605号
案号
(2020)晋1029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乡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有财、 梁秀红分期返还原告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65000元及利息、罚息(其中,2019年9月8日前返还借款本息50000元,剩余借款及利息、罚息于2020年8月8日前返还;利息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止,按月利率10.2%计算;罚息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3%计算);二、若被告郭有财、梁秀红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借款余额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1730元,由被告郭有财、梁秀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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