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保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22********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22民初240号
案号
(2019)晋0122执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止到2017年7月20日的利息4880元,并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董保福、张满心对被告郭富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曲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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