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5********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03民初2341号
案号
(2020)鄂0503执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幸军赔偿原告胡兆国经济损失35000元,该款被告马幸军于2020年1月13日前付清,汇至原告胡兆国中国建设银行云集支行账户(账号:6210812831002152580),若被告马幸军未按时足额支付或逾期支付,则还应支付原告胡兆国违约金2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733元,应退还583元),由马幸军负担,该款被告马幸军于2020年1月13日前付清,汇至原告胡兆国中国建设银行云集支行账户(账号:621081283100215258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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