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5********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3民初2341号 |
案号 |
(2020)鄂0503执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幸军赔偿原告胡兆国经济损失35000元,该款被告马幸军于2020年1月13日前付清,汇至原告胡兆国中国建设银行云集支行账户(账号:6210812831002152580),若被告马幸军未按时足额支付或逾期支付,则还应支付原告胡兆国违约金2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733元,应退还583元),由马幸军负担,该款被告马幸军于2020年1月13日前付清,汇至原告胡兆国中国建设银行云集支行账户(账号:621081283100215258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