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坤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2********5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302民初1400号 |
案号 |
(2019)粤5302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浮市大家石材工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897.4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至2017年6月30日止尚欠利息393022.21元;从2017年7月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2897.4万元按年利率7.83%计算。)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对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属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以下财产:1、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四层a4-18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8069号);2、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01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955号);3、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02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956号);4、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03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957号);5、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04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958号);6、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05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959号);7、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06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960号);8、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27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981号);9、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28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982号);10、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29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983号);11、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65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8019号);12、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66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8020号);13、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67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8021号);14、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68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8022号);15、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69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8023号);16、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第二层a2-70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8024号);17、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首层a1-16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897号);18、被告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大岗山云浮石材博览中心(一期)首层a1-17号商铺(权属证书号:00017898号)。上述第一项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770万元额度内且在上述第一判项的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第二至十六项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6968万元额度内且在上述第一判项的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第十七、十八项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1580万元额度内且在上述第一判项的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黄宪文、曾水祥、何章兴、何坤祥在5000万元额度内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86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93635元(该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已预交),由被告被告云浮市大家石材工艺有限公司、云浮市亘隆投资有限公司、黄宪文、曾水祥、何章兴、何坤祥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