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03********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03民初75号
案号
(2020)赣0403执10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鲁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浔阳支行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9393.07元、截止2019年11月18日的利息2990.48元、违约金2531.17元,消费手续费2262.63元,合计107177.35元,并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透支本金99393.07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2元(已减半预收),由被告鲁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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