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舒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4085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周舒萍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抚河支行信用卡本金人民币15524.48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截止2019年7月10日尚欠的利息为511.03元、违约金为356.43元,以后的逾期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但上述违约金与利息之和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元,由被告周舒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