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6********2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91民初292号
案号
(2020)苏0391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忠义、钮松、余勇共同确认7台车租金总额为2299.4545万元(大写:贰仟贰佰玖拾玖点),月租金总额为2207.058万元,其中苏cay663已经过承租人变更,由毛吉印承担后续37期还款义务193.4117万元,本还款计划不涉及此台车后期款项,在此予以扣除,扣除后月租金总额为2013.6463万元。七台车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计还款86.216万元,未还款金额1927.4303万元,逾期违约金380.0705万元。二、被告王忠义确认苏cay675、苏cay661、苏cay663月租金总额为752.4703万元,已还款37.2160万元,未还款金额715.2543万元,逾期违约金 161.9161万元;苏cay679月租金总额为315.2940万元,已还款 0万元,未还款金额315.2940万元,逾期违约金 545385.98万元。被告王忠义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支付30万元;其控制的苏cay675、苏cay661、苏cay663三车辆的欠款自2018年4月起至2022年9月,每月20日之前支付12.5万元;最后一期支付10.2543万元(上述共计55期);其控制的苏cay679车辆的欠款自2018年4月起至2022年9月 ,每月20日之前支付5.8万元;最后一期支付2.094万元(上述共计55期)。被告周延春对被告王忠义控制的苏cay675、苏cay661、苏cay663三台设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钮松确认苏cay659、苏cay665月租金总额为 630.5880万元,已还款47万元,未还款金额583.5880万元,逾期违约金 109.0771万元。被告钮松于2018年3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已于2018年3月5日支付15万元);苏cay659、苏cay665二车辆的欠款自2018年4月起至2022年8月 ,每月20日之前支付10.5万元;最后一期支付7.088万元(上述共计54期); 四、被告余勇确认苏cay687月租金总额为315.2940万元,已还款2万元,未还款金额313.2940 万元,逾期违约金545385.98万元。 被告余勇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支付10万元;苏cay687车辆的欠款自2018年4月起至2022年9月 ,每月20日之前支付5.6万元;最后一期支付0.894万元(上述共计55期);被告王忠义对被告余勇控制的苏cay687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五、如被告王忠义、被告钮松、被告余勇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免除被告王忠义、钮松、余勇20%的违约金;如不按期履行,则不予以放弃;同时原告对上述设备可以实施回收和处置,以冲抵被告王忠义、钮松、余勇所欠款项,冲抵价格为原告自行评估价值并减去因回收、处置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如未按约履行,累计逾期三次的,原告有权要求违约被告支付全部逾期租金及违约利息(包括以上确定的前期违约金);六、被告王忠义、余勇、钮松将以上款项直接给付于设备生产厂方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是徐州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106020109200319720。案件受理费1571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8590元,由被告王忠义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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