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1民初967号
案号
(2020)苏1111执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斌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9591.75元、复利815.11元、罚息13245.76元,合计323652.6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4日,此后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二、被告林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1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0元,保全费22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260元,由被告林斌负担。此款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已全部预交本院,故被告林斌应将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