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88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5475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3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强制执行(2019)粤2071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由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双倍返还定金418400元;二、请求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居间服务费损失11000元。三、请求强制执行应由两被申请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8729元。四、请求强制执行因两被申请人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以上合计为:438129元(未含迟延履行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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