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3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合仲字第0884号
案号
(2020)皖8601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至2019年12月26日,各方确认借款本金235000元,利息为28400元,李龙于2022年12月1日前偿还本金355000元,自2020年年2月1日起,每月30日之前以剩余欠款的本金为基数,按月息百分之陶正支付利息,本清息至欠付利息28400元,在2020年3月1日前结清。三、本案案件受理费7326元,处理费500元,由陶正自愿承担3913元,李龙自愿承担3913元,并于2010年3月1日前将上述案件仲裁费用3913元支付给陶正,四、汤雪娟就上述债务本息部分中200000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其余债务不承担责任,五、、若李龙仍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利息或仲裁费用,他认可就剩余本金和未付的仲裁费用及利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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