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7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03民初1080号
案号
(2017)赣0403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九江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九江县新洲垦殖场棉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6346246元及利息639154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2、驳回原告九江县新洲垦殖场棉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诉讼费606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5698元,由被告九江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2-08
发布时间
2017-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朗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8705787552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都蔡路五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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