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司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9********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703民初2268号 |
案号 |
(2020)湘0703执1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司光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7月19日已到期未付租金323 316.23元、违约金40 960元,合计364276.23元;二、朱振苗对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驳回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司光辉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51元,财产保全费2395元,合计9246元。由司光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