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光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9********0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703民初2268号
案号
(2020)湘0703执10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司光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7月19日已到期未付租金323 316.23元、违约金40 960元,合计364276.23元;二、朱振苗对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驳回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司光辉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51元,财产保全费2395元,合计9246元。由司光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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