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01********0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723民初18号 |
案号 |
(2020)晋0723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廊坊市仁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机号为dz50387挖掘机并给付原告廊坊市仁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费2587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