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跃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7********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4民初1689号 |
案号 |
(2020)晋0824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跃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郭水莲借款本金142700元及利息(其中44600元的借款,以446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8%计算;98100元的借款,以98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郭水莲负担378元,被告马跃斌负担31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