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跃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24民初1689号
案号
(2020)晋0824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跃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郭水莲借款本金142700元及利息(其中44600元的借款,以446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8%计算;98100元的借款,以98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郭水莲负担378元,被告马跃斌负担31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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