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7********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4民初1692号 |
案号 |
(2020)晋0824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石锁、张炳娟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李云华借款本金146000元及利息;被告田飞飞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920元由被告吴石锁、张炳娟、田飞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