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燕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2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4民初2606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左云刚、高燕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文记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左云刚、高燕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文记借款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6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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