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燕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2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2606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云刚、高燕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文记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左云刚、高燕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文记借款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6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