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6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522民初36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王董军欠原告郑章龙款项60万元,被告王董军在政府关停补偿款到位时按照政府补偿款的30%归还原告借款;被告王董军在变卖陵川同心化工有限公司的设备时优先按照设备变卖款的30%归还原告借款。其余借款王董军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归还完毕,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原告1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原告10万元,其余借款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二、其余利息部分原告郑章龙自愿放弃。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王董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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