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6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翼民初字第341号
案号
(2020)晋1022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马丽丽要求离婚,被告陈伟伟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二、婚生男孩陈茂锋随被告陈伟伟生活,由被告抚养,原告马丽丽自2016年起按上年度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承担孩子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止,每年10月30日前付清孩子当年的抚养费,并于达成协议之日支付2015年前孩子抚养费2000元。三、原告所称的财产方正牌电脑一台、空调一台、42寸液晶电视一台、雅马哈牌摩托车一辆及日用品若干现均在被告陈伟伟处,归被告所有。四、原告马丽丽在不影响孩子陈茂锋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丽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