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6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翼民初字第341号 |
案号 |
(2020)晋1022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马丽丽要求离婚,被告陈伟伟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二、婚生男孩陈茂锋随被告陈伟伟生活,由被告抚养,原告马丽丽自2016年起按上年度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承担孩子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止,每年10月30日前付清孩子当年的抚养费,并于达成协议之日支付2015年前孩子抚养费2000元。三、原告所称的财产方正牌电脑一台、空调一台、42寸液晶电视一台、雅马哈牌摩托车一辆及日用品若干现均在被告陈伟伟处,归被告所有。四、原告马丽丽在不影响孩子陈茂锋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丽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