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丽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7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9民初891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丽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陈建伟欠款434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94元,由被告常丽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