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11********1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4民初9887号
案号
(2018)粤0604执3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金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世同退回押金6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3-02
发布时间
2018-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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