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3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宁0181民初1176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恢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惠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利息85926.58元,本息合计185926.58元;按月利率20‰计算,支付2016年3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方涛、肖万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方涛、肖万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伟杰追偿;四、驳回原告宁夏惠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7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共计4627元,由被告刘伟杰、方涛、肖万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