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訾惠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1********1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221民初4729号
案号
(2020)宁0221执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90000元、支付利息106203.26元(利息清单截止日2019年10月25日),合计1396203.26元;2019年10月25日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借款产生的利息按月利率11.9625‰计算支付;案件受理费8683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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