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1********1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7659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48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9604659】。一、限被告蒙彬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朗华益纺织品贸易行(刘益喜)支付货款46104二、限被告蒙彬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朗华益纺织品贸易行(刘益喜)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2019年9月16日前的利息为4121元,之后的利息以4610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19年9月17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52.6元,原告东莞市大朗华益纺织品贸易行(刘益喜)已预交,由被告蒙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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