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仲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02********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4民初126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粤0604执6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惠清与被告温仲明于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装修合同》于本协议签订之时解除。被告温仲明承诺于2020年2月27日前将所取得的涉案房屋的钥匙退还给原告陈惠清;二、被告温仲明承诺于2020年3月16日前向原告陈惠清退还装修款及本案受理费合计16600元,该款转入原告陈惠清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6227003110270351619,户名:许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三、被告温仲明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后,原告陈惠清与被告温仲明之间的债权债务结清,若被告温仲明未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陈惠清有权要求被告温仲明偿还所欠款项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退还的款项为基数,从2020年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且原告陈惠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四、因上述《装修合同》是由被告温仲明冒用被告佛山市鼎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名义并私刻被告佛山市鼎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公章与原告陈惠清所签订,本案与被告佛山市鼎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高彦文无关,原告陈惠清不追究被告佛山市鼎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高彦文的责任;五、本案因调解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3元(原告陈惠清已预交),由被告温仲明负担,已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一并处理,法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