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6********0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02民初540号
案号
(2017)闽0902执1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创和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5年8月20日, 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2096937.99元;之后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仍按14070026-2012年蕉城字016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沈善容、黄惠芳、阮德清、陈举芳、叶石松、朱丹、上海田园投资有限公司、占旭章、钟惠娟在最高余额为2000万元的主债权范围内与阮友清、阮建玉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38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福建创和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 、阮建玉、沈善容、阮友清、黄惠芳、阮德清、陈举芳、叶石松、朱丹、上海田园投资有限公司、占旭章、钟惠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04-19
发布时间
2017-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