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变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3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1民初411号 |
案号 |
(2020)晋1031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吉丽、刘辉辉、刘宇萱、刘建荣、刘变花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继承刘小龙的遗产价值范围内给付刘小龙街原告武拥政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7.6875‰计算,从2019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