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天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925********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927民初260号
案号
(2020)晋0927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神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鲁天亮、王艳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池县支行贷款本金49953.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贷款利率及逾期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神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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