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22********1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1478号 |
案号 |
(2019)宁0221执1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宝、刘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利息639063.5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合计2639063.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