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国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2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23民初3865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安锦、王富梅共同偿还原告程树强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6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9月2日),共计5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还清;二、被告谢奉臻、谢国涛、张万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谢奉臻、谢国涛、张万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安锦追偿。四、案件受理费131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658元,由原告程树强负担50元,由被告谢安锦、王富梅、谢奉臻、谢国涛、张万河共同负担6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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