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6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8605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8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9608198】。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东莞市绍明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耀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清偿货款60610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9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浮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叶辉对于被告东莞市绍明电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东莞市绍明电子有限公司追偿;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999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3510元,已由原告东莞市耀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东莞市绍明电子公司、叶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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