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俊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3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2885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8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9605641】。一、限被告东莞市万客福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善魁支付货款4378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37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的标准,从2019年4月26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伍俊鸿对被告东莞市万客福超市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善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79.18元,保全费803.34元,共计1682.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黄善魁负担730.32元,由被告东莞市万客福超市有限公司、伍俊鸿共同负担96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