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0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91民初1061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偿还本金15503.3元,利息2902.2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28.7元(计算至2018年3月19日),合计19334.27元。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朱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开户行: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收款银行账号:62326361001090037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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