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1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03民初5194号 |
案号 |
(2020)皖1503执1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蒯涛、祝丽给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贷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还款方式如下:1.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本金及利息;2.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本金及利息;3.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本金及利息;4.于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本金及利息;5.于2023年9月30日前给付剩余借款250000元本金及利息,所欠利息罚金等(以银行截屏数字为准)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上述款项如有一期违约,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按本案下余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