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202********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111民初2458号 |
案号 |
(2018)苏1111执2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华、熊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谢文彬借款本金50万元并承担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15日起,按月息1.65%以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重庆水草广告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2-21 |
发布时间 |
2019-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