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5********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02民初456号
案号
(2020)冀0802执8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吴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支付由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息以及欠缴的保险费合计48735.03元,并按照年利率6.65%标准支付自2018年4月11日至代偿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00元,由被告吴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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