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3********45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602民初10号
案号
(2020)辽0602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晓东、张颖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借款本金70937.86元、并清偿欠付的手续费(手续费按案涉两份申请表约定的标准计算)及利息(利息以70937.86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2起,按照涉案两份申请表中规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对被告张晓东名下的抵押物为长城哈弗h6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gwef4a52gh075971)的拍卖、变卖、折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张晓东、张颖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4元,减半收取787元,由被告张晓东、张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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