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瑞禧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02民初5270号 |
案号 |
(2020)鲁0902执1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2933.76元;二、被告陈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银行殿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0月21日的利息计9098.33元,剩余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以642933.7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李士军、高振鹏、王照伟、王月喜、尹春云泰安市泰山区东方海马地毯经销处、泰安市泰昊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泰安市瑞禧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李士军、高振鹏、王照伟、王月喜、尹春云泰安市泰山区东方海马地毯经销处、泰安市泰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泰安市瑞禧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陈慧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債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1.65元,财产保全费3820元,合计8981.65元,由被告陈慧、李士军、高振鹏、王照伟、王月喜、尹春云、泰安市泰山区东方海马地毯经销处、泰安市泰昊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泰安市瑞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振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2561426415P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擂鼓石大街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