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5********3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91民初3517号
案号
(2020)苏0391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峰确认所欠原告司景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20000元,合计320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至2019年12月31日前共计四个月,每月向原告支付10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至2020年12月31日前共计12个月,每月向原告支付20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40000元; 二、如被告魏峰未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司景有权就欠款本金300000元下欠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50000元违约金;三、诉讼费减半收取3275元(被告已缴纳),由被告魏峰承担2000元,原告承担1275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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