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82********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81民初2235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利民、邵永花、谢鹏、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马惠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13万元,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原告马惠支付借款利息8万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向原告马惠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马惠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2020年5月30日前向原告马惠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2020年7月30日前向原告马惠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5万元; 二、如被告谢利民、邵永花、谢鹏、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被告谢利民、邵永花、谢鹏、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自愿按未付金额的24%向原告马惠承担违约金,且原告马惠可对下剩全部借款本息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马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3元,由被告谢利民、邵永花、谢鹏、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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