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5********3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8582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7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7603605】。一、限被告孟刘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龙偿还借款本金80714.52元;二、限被告孟刘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龙支付借款利息(以80714.52元的未付部分为本金,从2018年7月16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三、被告田波、刘欢应对被告刘欢上述债务向原告郭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孟刘杰追偿;四、驳回原告郭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36元,被告孟刘杰、田波、刘欢共同负担8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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