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0********0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2民初1683号 |
案号 |
(2020)鄂0502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与被告周耀明、邓礼萍、周弘超于2015年8月11日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二、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8月20日,被告周耀明、邓礼萍、周弘超尚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借款本金182964.26元,一、被告张杰确认:截至2019年4月18日,下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贷款本金158781.69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小计5995.48元,合计164777.17元。二、被告张杰按以下方式偿还上述债务:被告张杰于2019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三项合计82366.72元,剩余本金及利息按《中国光大银行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履行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若被告张杰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的,原告可按照《中国光大银行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计算逾期利息,并就剩余未偿还的全部款项(以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征信系统为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7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杰承担,于2019年8月20日前一并清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