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0********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02民初1065号
案号
(2020)鄂0502执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宜昌分中心截止2018年11月23日时信用卡欠款本金45274.14元、零售利息10846.69元、现金利息1442.29元,并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新增利息;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宜昌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46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判决款项时,一并转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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