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4********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5603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199609762】。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达逸尚优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志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027.21元及违约金(以126027.21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起按每月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舒国龙、舒畅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达逸尚优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10元,诉讼保全费1220元,两项合计283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达逸尚优电器有限公司、舒国龙、舒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