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4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20259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4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国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12606元及违约金(以按月应付款为基数,从应付之日起,分段计算,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代理费3000元;二、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国新抵押的车辆(皖cy310y)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0元,由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20元,被告李国新负担2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