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4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20259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4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国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12606元及违约金(以按月应付款为基数,从应付之日起,分段计算,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代理费3000元;二、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国新抵押的车辆(皖cy310y)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0元,由原告仟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20元,被告李国新负担2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