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6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02民初5441号 |
案号 |
(2020)皖1702执1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方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华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6073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华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方辉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至本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池支行;户名: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账号12061001040009593;并注明案号及诉讼费用负担者姓名或名称)。如未按期交纳,本院将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