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红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0********76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2071民初26361号(2018)粤20民终3624号
案号
(2019)粤2071执36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欠款本金23803180元及利息10806678.5元、复利4912911.6元,支付欠款本金14003000元及利息4227724.2元,律师费80000元,在处分上述抵押物后仍不能清偿被告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时,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对被告来宾市粤粮租赁有限公司与来宾市兴宾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公司名称为来宾市宾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3月5日签订的《来宾市兴宾区标准厂房(三期)项目建设移交合同》项下相应应收账款及其所产生的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245743元,暂计58079237.3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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