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3********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11民初9643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5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王磊、高梅银行帐户上存款4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二、立即查封申请人张毅名下位于合经区翠微路北、宝塔路西朝霞园14幢502室的担保房产一套(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91097号)。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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