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30民初3020号 |
案号 |
(2019)苏0830执2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730608.68元及利息(自2012年9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原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工程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4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0342元,由被告淮安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606元,由原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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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二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690279802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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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盱眙县淮河东路13#(县建行四楼) |